问、因果律中提到把钱财布施出去可为自己种下福田,将现有的福报转化为更大的福报。但若是将财产分给子孙,算不算布施种福田?另外,若被政府扣了一半遗产税,那些税金算不算种福田?因为自己并未享用福报,而是给别人拿去用了,故来世能得更大福报?
答:子孙算是「我所」的一种,将财产分给子孙,是「我所执」。将来虽亦会得果报,但只是从我所执而产生继续轮回生死的果报;子孙也不属于福田,不会转化为来世更大的福报,他们只是依自己的福德来接收此世应有的福果;世间老人们观察世间相,看见了这一点,所以说:「一枝草,一点露。」子孙来人间,并非全无自己的福报而纯从父母获得施舍;父母此世所拥有的福报,有一大部分是子孙分内应有的,特别是父母壮年或老年时才获得的福报。所以将财产全部留给子孙,并不是全部都可以认定为布施,只是将子孙应有的财产保管而移交出去而已;只有自己分内应有的福报遗留给子孙时,才能说是布施给子孙,所以有智之人会衡量状况而作适当的布施,作为自己舍寿后往生来世的凭借,保持自己来世修道的资粮无虞。关于布施的因果,不是一般人能知道的,乃至等觉位也仍无法全部了知,所以佛说「唯有诸佛方能全部了知」。关于布施的因果相,《优婆塞戒经》中有很详细的说明,这部经的详解可能会在年底出版第一辑,请您自行阅读,应该会有更深入的了知。另,政府依法课遗产税,是世间法律所定;政府依法保护人民,人民依法纳税;这是相对的义务,应算是交易的一种,并不是布施,与来世福报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