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贤位是指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位,其中的十住位又叫作「十发趣」;十发趣,意思就是说有十个层次让你发起那个心:趣向佛菩提道,以及趣向大乘的解脱道;这叫做十种发趣,也就是十住心。那十住位的修行是从初住位的「布施」到十住位的「见性」,这都是习种性的人。初住位是修布施,你们没有办法做法施,那你就做财物的布施;二住位严持戒法,……乃至六住位熏习般若;那你破参的时候就进入了七住位,七住位之后得要继续修学,锻炼功夫,准备眼见佛性;后来你眼见佛性了,就进入第十住位,就是《大般涅盘经》中佛所说的「十住菩萨眼见佛性」,但是从初住位到十住位都还是习种性人。
习种性有两个意思:一个是说他的习性还很重,因为他还没有进入修道位,所以凡夫的习性还很重。因此禅三明心回来的人,他本身原来习性很重的人,现在仍然还会习性重,这是正常的;见性回来的人,当他的禅悦期间过了以后,习性还是会有一部份又恢复了,这也是正常的,因为都还是习种性的菩萨嘛!习种性的第二个部分就是说,他还要熏习很多的法,也就是还得要熏习很多的相见道位所应修的般若别相智,以及熏习入地所必须有的道种智,还要熏习很多的法义,所以也叫做习种性。
这是从初住位到十住位来说的,叫做十发趣;你们来同修会学法得法以后,应当要这样观察:观察自己在悟前是否为习种性人? 也要在悟后去观察自己:是否还在习种性里面? 你也要去观察其它的人:他悟了以后是不是也还在习种性中? 还没有证悟以前,当然还在习种性中;悟了以后入习种性,还没有离开习种性,这也是正常的事。你也应该普遍、周遍观察,从同修们到义工菩萨、助教、亲教师、乃至观察我,都应该加以观察。这就是说你要有智慧去观察:什么人是习种性人?什么人离开习种性而进入性种性了?
但是一般人不了解,就说:「开悟了,当然就是圣人嘛!」这是从外道的境界上来讲:明心的人就是圣人。从一般佛门中的凡夫来讲,明心的人也当然是圣人;但是在大乘别教里面来说,明心以后仍然还是凡夫,叫做「内凡位中的贤人」,还不是圣人,因为仍只是三贤位的贤人,还没有进到初地圣位。如果这样观察之后,你有了这个正知见,然后你看见某一些人证悟了以后,乃至当起亲教师的职务,甚至也许未来当导师了,还有很多深重的习性在的时候,你也不要起烦恼而障碍了自己的道业,因为这就是习种性人。这是你们应该建立的第一个知见,你应该去观察你的导师、亲教师还有没有深重的众生习性?如果悟后还在习种性位里面,那就表示说这个人悟后没有进步,但并不是法有错误而使他这样。法有没有错误?引据三乘经典来印证,自己就可以很清楚了。我们要说的是:证悟了也只是发起见地的菩萨,他的般若见地还没有通达,离通达位的初地还远着;解脱果上的证量也还没有到达薄地(二果)、离地(三果)的境界;道种智也还没有发起,所以还在习种性位,要到通达位的初地境界,还有一段很长的过程要修。
接下来讲十行位。十行位又叫做「十长养」。十长养是佛所建立的十个层次,要让你去长养菩萨应该有的圣性;不是长养凡夫性,是长养圣性,要让你具足菩萨性。这个十行位所要做的,就是努力去发起圣性;发起圣性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把我执加以降伏,把习种性位的那一些习性加以消除,这个叫做长养圣性。在长养圣性里面有一些事情得要注意:
第一、必须要直心,不怕得罪人。譬如说我们破邪显正——这个破邪显正非常重要,以往我们在印度南方跟天竺密宗想要和平共存,结果和平共存不了,我们的正见还是被人家和平的淹没了;后来在中国西藏,我们也敌不过藏民的业力,还是被邪见的势力给消灭了;当年在汉地又没办法弘传了义法,因为清朝、明末、元朝这一些所谓的国师以及皇帝,大部分都属于密宗的信仰者,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在汉地传法,只好投生到西藏去,希望能从根本上解决佛教法义弘传的问题,但还是被黄教达赖五世假借萨加与达布的手,把我们灭掉了。有过这些经历,今天我们还要再跟他们和平共存吗?当然不行!我们这一世也经历过七、八年的时间想要和他们和平共存而不可得,因为人家派人来破坏我们正法。既然和平共存不可得,那我们就开始摧邪显正;但是摧邪显正的过程中,我们在初期也都不指名道姓,可是这种很婉转的作法完全没有作用,所以我们不得不从去年开始指名道姓的破邪显正。
这个摧邪显正,罗老师(编案:后来宣称要去大陆与其夫共住而离开同修会)当时并不认同指名道姓的破邪显正,她不认同!我听说○○法师你也不认同,不是吗?然而这一些事情是非常重要的,因为我们不摧邪显正的话,人家就会故意歪曲事实而说我们是异端、外道,逼使世尊的了义正法无法弘传。如果我们的法义跟他们一样所以不摧邪显正,我们也是会被人家的势力淹灭掉,所以进退都难!今天,我们的法义既然正确,而他们的法义则是完全违背佛的教法,他们当然不可能认同我们,也绝无可能容忍我们继续弘传与他们不同的证悟法门,所以是不能被包容的,所以我们必须把事实列举出来;如果不列举出来,那正法将不能安全的、长远的继续流传。
在最早期,我跟同修们说:「破邪显正的事情我来做,你们做好人就好了。」但是在这三、四年来,我要求我们的亲教师们一定要跟着破邪显正;因为如果不破邪显正,那问题就出来了,所以破邪显正非常重要!不能怕得罪人,你如果怕得罪人,想要跟人家和稀泥,这样就表示你还在人情上面用心,不是在世尊的法上用心,这样是不可以的,这不是直心的人。譬如有人这么说:「某某法师、某某大师、某某居士悟错了,导师讲过了就好,我们就不要再讲了。」不许别人说出来,这样对不对?不对欸!因为真正的法和错误的法,他的分际差别必须要让众生普遍的了解;因为众生没有慧眼,他们怎么可能知道?当然会被误导而走入岐路;所以正法邪法的分际,应当要继续说,大家都应该讲!如果有因缘就应该要破,不可以打马虎眼;不可以说他们是我的师父,或他们跟我有缘,我就不去破他;大家应该尽量去救拔那些被误导的众生,你们已经离开了大师们的邪见、我见深坑,众生们却还没有离开啊!你们要救拔他们嘛!
另外,不能怕得罪人,罗老师你那个禅三学员的选拔录取,那是你的职责,你不能拉助教来参与,助教没有权利参与这个事情;我们向来没有这个例子,这是由各亲教师来选拔的。学生如果因为没有被你录取,他就不高兴,那是他个人的事;他不高兴的话就正好淘汰掉,不要怕得罪哪一个学生;如果说没录取就不高兴,那这个人正好淘汰,不是我们要度的人。有很多人到第四次报名才被录取,那么多人报名,一次只有五十个名额,哪有可能统统中奖呢?不可能嘛!所以请大家注意:「一定要用直心行事」,该怎么办就怎么办。既然会里订下那个规矩,我们就照规矩来做,不要有违背规矩的事,如果怕得罪人,老想当好人,这样就不对了。
在摧邪显正上面怕得罪人,就是因为有我见、我执,落在「我」与「我所」上面;落在「我、我所」上面,就没有办法摧邪显正了。佛教界大家都想要当滥好人,当滥好人我也会啊!可是当好人对众生有什么利益呢?对佛教的未来又有什么利益呢?都没有!所以,为了众生的法益,为了佛教全体的利益,不要怕得罪人。譬如有人说:「萧平实利用法师做法会,萧老师是个居士,做法会不应该跟寺院一样。」这样讲对吗?这种心态是不正确的。我们应该说,做法会是看你怎么做?也要看这个法会做下来的结果是如何?
也不能够说:「你们居士做法会,把寺院的信徒抢走了。」我们去年做三时系念的时候,让○○法师很辛苦,但是我有事先声明:「我们做法会不收钱。」我们并不核对参加的人有没有缴钱,只要报名了,就列入超度的名单中;所以有些人可能并没有护持过一毛钱,我们照样为他们的祖先平等的办超度。你们如果护持道场,那是你护持道场的功德,把那个功德去回向给你的祖先,而不是拿钱来买我们作这个法会给他;我们超度他,但是他的功德不足,你们帮祖先做护持正法的事情,因为护持正法的功德大呀!所以把这个护法的大功德回向给他。但这是两回事,所以我们不是做法会在收钱,这个要请大家了解。
那么有人说萧平实是个居士,所以他不应该办法会;但是你要探究萧平实这个居士是胜义僧还是凡夫人?你也得心里有个底。虽然我从来不以胜义僧自居,我都说我只是个凡夫;你们跟我礼拜,我也赶快跟你礼拜;我也不跟人家收红包、金银珠宝的,但是要了解的是:凡夫僧虽然披着僧服,做法会或者收供养(以前中部不是有一位大法师舍寿以后留下七亿财产,徒众们在那里争吗?)但是我们同修会不同;我们是涓滴归公,平常和法会所有的护持款全部都在正法上面,都列在我们财务组的很详细的帐目下;我既不管帐、也不管钱、不经手钱财,所有的善款都用在利益众生身上,都用在延续佛法慧命上面,没有一分一毫是落在私人口袋去的;包括我独自出钱开的出版社,我也是只有付出、没有领过薪水,也不收取著作权费,我完全是做义工的,所以出版社的盈余都没有落到私人的口袋去,全部捐给同修会,都用在众生和弘扬正法上面;像这样的同修会和出版社,收了钱会有什么问题呢?
如果会里开悟了的法师有机会为同修会主持法事,应该高兴才对。如果来到这里,不要说见性,光明心就好了;这个明心,三千万美金来跟我买明心,我都不卖!三千万跟明心这两个,如果只能选一个,我选明心,我不选美金三千万。就算为同修会主持法会主持到死,也不能回报我帮你明心的功德。因为这个明心就能让你永不入三恶道,如果很精进修除性障,一生可以证阿罗汉果;如果你有四禅八定的功夫,只要一个明心,当下你就可以成为俱解脱大阿罗汉;这样的功德,难道不够大吗?难道抵不过你为同修会主持一世的超度法会吗?所以说这个事情要让大家了解,一定要把自己的「我」这个中心的观念消除掉,不然无法发起圣性,就永远进不了初地。十行位所要做的事情就是长养圣性,长养圣性的工作就是永伏性障如阿罗汉;这个圣性发起以后,你才有资格进入十回向位,所以十行位又叫做十长养——长养菩萨性。
那么○○法师打电话跟我同修抗议(萧老师面对○○法师说:)听说你的口气很强硬,又说不认同我们处理许老师的事情。但我们并没有处理过许老师的什么事情啊!(○○法师说话辩解,但录音带中听不清楚)许老师并没有什么事情让我们去处理他,所以你不应该编造这种话。你又说你不认同我们处理罗老师的事情 (○○法师仍然说话辩解,但仍听不清楚),但是我们同修会有定了规矩,我们的亲教师规则贴在布告栏上,台中也贴,这边也贴。我个人去带台中的禅净双修班的时候,那我当时就成为亲教师的身分,我也遵守那个规矩,我没有犯过一次规。我现在在罗老师的面前告诉你:罗老师严重违犯亲教师的规矩有很多次了,不是一次、两次。我们最近开过两次亲教师会议,都是为了罗老师的事情。第一次是许理事长交代要开的,第二次倒是罗老师她自己主动要开的。但是在开会过程当中(我也已经把开会过程的录音带给你听过了,因为你准备要做台中讲堂的亲教师了),我在开会的过程中,都没有提到谁犯过错,因此很多人不晓得我在讲什么,我说:「如果有人说什么事情,那么这样是不对的。如果有人说是哪一件事情如何、如何,这样是不对的,为了什么原因而说他不对。」我都用「如果有人」,我并没有指名道姓的提到罗老师,所以很多人到会议结束,都还不知道我在讲谁,这样子婉转的劝说,你仍然说我们这样处理不圆融(○○法师又插话,但听不清楚;大意似乎是说罗老师是这样告诉她的)不是因为她告诉你很多,而是因为你这几天对别人提出的看法与事实不符,所以我今天讲这些话。至于罗老师跟妳讲的那些话,也是因为妳提起了,所以她才会跟你说。
所以,这个就是说,正法团体要维持正常的运作,它必须有一定的规矩;如果不订这个规矩,一人一把号,各吹各的调,那同修会就乱七八糟了,还能弘法吗?不如解散了,各人自己去弘法好了,不需要同修会存在了。所以这个请大家要注意。如果说这样的规矩定下来,你们少数人不能认同而想要废掉的话,那等于说要让大家自由发展,可是这样同修会就乱掉了。每一个寺院都有很严格的规矩,我们同修会一成立就定了那个亲教师的规则,不是后来或今天才定的;成立规矩的时候,现在的有些亲教师都还没当亲教师,罗老师那时候也还没有当亲教师,这是同修会一成立就确定了,不是为她而订定的。
这个规矩不能打破,连我自己去台中上课,我都战战兢兢的遵守那个规矩。就像常常有一位吴师兄,小参室中要跟我谈明心内容的事,我也推掉,我说:「我如果跟你谈这个,我就违背了规矩。」我都战战兢兢的遵守,所有人都要遵守这个规矩;如果你要打破这个规矩,那你就落在「我」上面了,就是我执都没有努力去断的人。为了正法的弘传,还要请大家多忍耐,因为如果一个团体没有一个规矩去做的话,一定会乱;乱了的话,人家不必来合攻我们,我们自己就先乱掉,就结束了,正法也就到这一代结束就算了,不必再延续了。不肯遵守规矩的原因,就是「我」的观念还太强;这个要很注意,你们见性以后要完成十行位的修行,就是要把「我」压到最低,「我」如果不能压到最低,你就没办法发起圣性,就不能具足性种性,也就是说:菩萨性不具足。那就无法进入初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