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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因果

因果,从字面上来说:因就是原因,果就是结果。佛教认为世间万法——就是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是有因有果,果从因生、因能招果;一切诸法的生起,都有能生的因及所生的果,也就是能引生结果的是因,由因而生的是果。以时间的关系来说,因在前、果在后,而且有因必有果、有果必有因;所谓“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,因果历然、昭昭不爽。”
古时候印度的外道,对于因果有种种的看法,大略可归类为四种主要的主张。
第一种是认为,万事万物的发生都是由大自在天所主宰的。他们认为大自在天能自在地出生一切万事万物,所以称为大自在。这个主张认为大自在天能生万物,万物如果灭了,还是回归到大自在天;如果大自在天瞋恼不高兴,那么众生就都要受苦;反之,大自在天欢喜了,那么众生就都能得到安乐。也就是说,每一个有情众生都是大自在天所生,而有情的苦乐也都根源于大自在天的高兴或不高兴,这跟一神教的主张,大致上是相同的。
持第二种主张的人,他们观察到现有的现象世界的种种现象,的确是历历分明存在着万事万物,那么以此为果,可是要去推究这果的起因,那是难以探究的,所以就认为万物的生现,不需要凭借其它的物,都是无因自然而有。就是认为一切万事万物的造化都是无因的,简单地说就是无因而有果。从无因来说,就称他们是无因外道;如果从有果来说,那就称他们是自然外道。也就是主张万事万物都是无因自然而有,并没有因果关系,所以我们也可以称他们是:无因有果论者。
第三种主张就是有因无果论,他们观察现存的世间现象,万事万物分明可见,是不可忽视的,因此就执着这个现存的万事万物为因;但是又看见世间事物如草木等都只存在一期,之后就死灭殆尽,推究不出有任何未来;所以他们承认现存的事物为因,但以这个现存的因,去推究它的结果,则是难以探究的。因此就否定了现在因会生出任何未来的果,认为只有现在存在的因,而无后世再生之果。这是第三种有因无果论者的主张。
第四种是无因无果论,这种外道否定因果关系的存在,主张前世不是现在的因,后世也不会受果,善恶苦乐都只局限在现在这一世,与过去、未来都没有关系;认为并没有可以感生苦乐果的善恶业因,也没有相对于善恶业因而受的苦乐果报;就是主张一切有情,都没有过去的因,所作所为也不会去受后世的果,全然不信受任何因果的思想。以上就是古印度外道的四种因果思想。
佛教则是认为,这些外道有关因果的看法都是不如实、不如理的。释迦牟尼佛就曾经对弟子们说:外道们有三种邪见,修学的人如果信受了,虽然他的德行本来并无亏损,因为信受这些邪见的关系,就必定堕落到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的境况。这三种邪见是什么呢?首先就是,有一种出家修行的沙门和在家修行的婆罗门他们主张:人今生所受一切苦乐,纯粹是由于前世所造业因来决定的。第二种修行人则主张:这一切都是大自在天的意旨所决定的。另外有一些沙门和婆罗门则说:这一切都是随着机运无因自然而有。
佛陀就告诉弟子们:我遇见了主张或宣说这些见解的沙门和婆罗门的时候,我就问他们是否真的信受他们主张的看法?他们如果说他们真的信受,那我就对他们说道:“既然你信受这些主张,你就不能不承认人之所以会去造作杀人、偷盗、邪淫、欺诈等等这些的恶行,也都是由于前世造业所成就的命运;也就是说,命运就已经决定他会造作这些恶行,或者都是大自在天的意旨要他造作这些恶行,或者都是无因无缘随着机运就使他造作这些恶行。可是这么一来,努力地学习与修行想要分别善恶、改善自己的行为,就都成为没有意义的事了。因为后来都还会因为命运注定、或神的意旨、或机运,而再去造作杀人、偷盗、邪淫、欺诈等等的恶行。既然如此,曾经犯有过失的人,想要改过向善、想要消除罪过,让自己回复清净德行,就变成完全不可能的事了。”世尊说,当祂这样质问主张前面三种因果见解中任何一种的外道,那些外道们听了以后,一定全都哑口默然无言以对。
由此可见,佛教是主张有因有果,而且是强调“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”的因缘果报的。如果是主张无善恶果报、拨无一切因果的人,经中就会说他是:“拨无因果,断灭善根,往诸恶趣。”(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》卷7)常常有人质疑:“世间常看到有造恶乃至作奸犯科的人,可是却不见他们受有报应,善恶因果根本不存在,因果关系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。”其实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!不是不报,是时候未到。佛法中说:因缘果报大多在舍报后业报才会现前,纵使今生作奸犯科,现世已受法律制裁,也还是要在来世再亲自在被害人处受报。譬如:心地残酷狠毒以残暴手段故意致人于死,今生被判死刑处死后,依着杀业还要落到地狱中受苦;地狱苦报偿尽了,还得辗转出生到饿鬼道、畜生道,然后才生到人间;生到人间之后,等待因缘成熟的时候,还必须因为意外而枉死于过去世被他杀害的人手中,这样他杀业的果报才算报尽。
恶业的罪报如此,布施的福报也一样在来生,要等因缘成熟才受报。像《毘耶娑问经》中 世尊开示:“如是施报不离施主,未熟不受;命行不尽,不得施报。譬如树王尼拘陀子,其子微细,种之在地则不可见,至树生时方乃可见。施主施福亦复如是,和合熟时乃得果报。”(《毘耶娑问经》卷1)必须等到尼拘陀树种子消失,新树才显现出来。布施的福报也是一样,必须今生舍报——五蕴消失了,来生的五蕴现前之后才会受报。
所以佛法中讲因果,是讲三世因果的关系,就是现在世所受的苦乐,乃是过去世善恶业的果报;而现在世所造的善恶业,又会感生未来世苦乐的果报。所以说:“欲知过去因者,现在受者是;欲知未来果者,现在作者是。”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是未离隔阴之迷,也没有证得神通,而无法知道过去世,也看不到未来世。因此就有人仅以所知所见,认为众生都只有现在一世,不信有过去世和未来世,进而否定有善恶苦乐三世因缘果报的道理。这样的人所作所为,就会完全以自己一生的名闻利养为考虑;上焉者求世间善名——所谓立德、立功、立言,期待死后流芳百世;下焉者只求一生乃至一时的自我享乐,甚至杀人越货、作奸犯科在所不惜。
其实从许多世间现象,就可以观察到众生一定是有过去生,否则同样生而为人,有的还是同一天、同一个时辰、同一秒出生的,为什么会有各个不同?或者同一对父母所生子女,甚至是双胞胎兄弟姊妹,却有男女性别、身体健康衰弱、容貌美丽丑陋、智力聪明愚钝以及性格、脾气、思想、喜好,乃至贫苦富裕的福报等等种种差异呢?这就是表示,一定是有各自过去生所造的业为因参与在其中,然后就有今生不同的父母缘,乃至同一对父母所生的子女,也由于过去生不同的业因,而有不同的基因组合及业缘,所以会产生了今生种种差别不同的果报。由此可证,众生一定是有过去生的。
有些宗教讲有今生、有未来生,但是却没有过去生。认为人是神或者上帝所创造出来的,所以没有过去生。可是如果人是上帝创造而没有过去生,那么上帝是凭什么决定让某一个人身体健康,另一个人则一生体弱多病呢?又是以什么标准来决定让某一个人一生穷苦潦倒,另一个人却是富裕安乐?有人说这些人生百态差异是轮流着当的,今生健康的来生就多病,今生贫苦的来生就富裕,全凭上帝来安排。但是受苦、受乐既然是轮流着来,那未来生的际遇,就与今生行善或造恶全然无关,修道与行善就全无必要,那要如何建立道德与价值观呢?况且人既然可以从今生去到未来生,现在的今生就成为未来的过去生了,就不能说没有过去生。既然有过去生,当然现在的今生也一定是从过去世来到今世的。
也有的宗教说,人有过去生、有今生,却没有未来生。可是同样的道理,人如果能从过去生来到今生,就必定可以从今生去到未来生,这样人有三生,就一定会有无量无数的过去生,也有无量无数的未来生。既然众生除了今生之外,都有无量无数的过去生,也都有无量无数的未来生,那么包括每一世该出生在六道中的哪一道、身体健康状况及相貌美丑、家境贫富、儿女眷属人数及相互关系等等,又是怎么决定的呢?是神来决定、上帝的审判吗?从历史上及社会新闻中我们可以看到,持这种看法的极端者会有一些不如理的作为,像西方宗教历史上,有所谓的赎罪券又称为大赦证明书,就是捐款给教会换取赎罪券,祈求赦免自己造作罪业应受的惩罚,或者由生者为因罪报而仍在艰苦炼狱中受苦的离世亲友求得赦免,让他们早升天堂;甚至于说,当你为某个炼狱中的苦灵,捐献的银钱投进捐献箱,发出叮当一声时,他就从炼狱中应声而出。从某个角度来看,这与用钱财贿赂审判的法官,求取判决无罪或轻罪或者提前释放,其实没有太大差异。
另外我们又曾看到新闻报导说:“小偷到别人家里去偷东西,因为别人家里供着神像,小偷希望自己偷盗的罪行不被神看到,于是就将神像的眼睛蒙起来,心想:‘既然神看不到我干的恶事,将来就不会判我要受三恶道的恶报了。’”听了这则新闻一定会有人想到,咱们中国人说“举头三尺有神明”,神明并不在神案的神像里面,蒙住神像的眼睛是无效的。可是仔细再想一想,只要未来世的一切苦乐果报都是由神来决定的,而神不管是欲界天的天神或色界、无色界天的天神,其实跟人一样是具足、或者多分、少分的五阴十八界所成,必定不免有着或轻或重的七情六欲,也就不能完全免除因私心而被贿赂或被蒙蔽的可能性。因此,为了祈求神佛赦免自己所造的罪过;或者只想着到宫庙寺院去烧香供养神佛,希望求得财富、福报,求多子多孙,乃至求健康长寿、家庭平安的,那就所在多有彼彼皆是了。果真应验了!当然很好;但是这么一来,罪福的果报与过去是否行善布施、是否与众生结善缘就全然无关,那么公理正义就不可能实践了。
综上,主张有因无果、无因有果及无因无果,都是不符世间真实理的;“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”的三世因果关系必定是存在的。另外,我们也对神明决定、上帝审判的因果观念提出了质疑。然则,因果法则究竟是如何执行而能够如实地来酬偿三世因果呢?有缘人可以通过进一步学习如来藏妙法来加以探索,阿弥陀佛!
 
-----《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一》 < 第016集 浅谈因果(一)>  陈正源老师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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