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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积善之家必有余庆”吗?

在中国有一个传统的观念是说:“祖上积德,福荫子孙。”我们如果用这句话来鼓励大家修善积德是很好,但这却不是正确的因果道理;另外也有不少人认为,只要祖先埋葬的地理风水选得好,就可以庇荫子孙,但这也不是正确的因果道理;因为因果是随个人自身过去所造的善恶业而受报的。可是另外有一句古语说:“积善之家必有余庆”,这倒是有一定的道理;但这是因为共业的缘故,这叫作物以类聚、人以类聚,所以有福德的父母,他们所感生的子女也多半是有福德的。
当然有一些例外的情形,譬如说,报恩或是索债。所谓报恩,是说有一对夫妻,他们本身并没有太多的福德,但是他们在过去世对别人有恩,所以那个人他愿意来出生在他们家,作他们的子女而来报恩。而来索债的,就譬如说,有一对夫妻,他们往世常常布施、很有福德,但是在过去世曾经欠了某个人一大笔债还没有还;他们所修的布施,当然会得到应有的福德,但是在欠债的部分呢,人家来要债,所以就出生到他们家,作了他们的子女来受用他们的钱财。除了上面所说的这两种例外,通常的情形是有福德的父母,他们所感生的子女,同样也是有福德的,所以这些子女才会来出生在他们家,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有福德,所以能够继承他们家的产业而生到他们家中,并不是因为父母行善而庇荫子女的。
反过来说,子女修善业,同样也是无法福佑父母的。所以世尊在《优婆塞戒经》卷5当中开示说:【或有说言“子修善法,父作不善,因子修善,令父不堕三恶道”者,是义不然。何以故?身口意业,各别异故。】(《优婆塞戒经》卷五)这意思是说,如果有人说:“儿子修了善法,他的父亲却做了种种的不善恶业,但是因为他的儿子做了种种的善事,所以就能够庇佑他的父亲不会堕入到三恶道中。”像这样子的说法,是没有道理的。这是因为身口意业是各各别异的,各人所造的善恶业果都是要由各人亲得,并不能互相通用的。所以子女修善法,而父母作不善业,那么子女所修的善,是不能够帮助父母不下堕到三恶道去的,主要的原因是“各人造业,各人承担”;善业如此,恶业同样也是如此,不可能由儿子的善业而来使父亲不堕入恶道的。如果说父亲行善,儿子就一定能够得到庇荫的话,那么就不应该有很善良、很有钱的员外,却养出了败家子的事例;也不该有大善人,却生个儿子疾病缠身,或是智能不足的情形了。所以说,父亲所造的恶业以及儿子所造的善业,都是要各自承担而不能够互相替代的,因为造业者各各不同,所造的身口意业也是各各不同,不是同一个人所造的业,当然就不能够互相继承;否则的话,那就和外道法所说的“继承原罪”的邪说没有两样了,而那是不符合法界真理的。(------《三乘菩提之菩萨正行二》 <第043集 应如何为亡者追福?>  正元老师) 
不管神、上帝或老母娘,都不是因果法则的掌控者,因果法则是超越一切有情的,不是任何单一的个人(包括诸佛)所能掌控的。但因果法则的根源不在虚空,不是虚空中的能量。各个有情众生的第八识阿赖耶识----如来藏,才是唯一能执持众生各自业种及无明种,去到来生酬偿因果的心,祂才是有情生命的本源、万法的根源,才是因果法则赖以成立而运作不辍的所依。
而如来藏----阿赖耶识心体于六尘境界都无了别,也不于六尘、身根、器世间起任何执着,是无覆无记性的心体,所以能够一体收藏众生过去生造作善恶业、无记业的种子不漏失;并且带着这些种子,从过去生来到今生,然后就按着法界中的因果法则,依着这些业种的种类、性质,为这个有情造就了相应的身根、器世间等正报、依报,以酬偿一期的因果;今生舍报后,阿赖耶识又带着尚未报偿完毕的过去业种以及今生新造的业种,一起去到来生,又再为这个有情造就了相应的身根、器世间等正报、依报,酬偿另一期的因果,就这样子令因果报偿不爽。
说到这里,或许有人会产生疑问:“善恶业种既然都由每一个众生各自的如来藏一体收藏,然后带到来生受报偿,而且没有报尽之前,业种永不消失;那与主张众生现世所受的苦乐报,完全是依着过去世造作的善恶业来决定的宿作因论外道,或世间人所称的宿命论,又有什么不同呢?”其实佛法中讲因果,都是说“因缘果报”,而不是单纯的说“如是因,如是果。”如是因,如是果,是对没有修行的一切众生而说;对于在佛道中修行的学佛人,则应该说:因果不离因缘。因为一切世间的各种法、相、事、物都是因缘生灭,众生业力所感的因,加上众缘和合的缘,而成就了今日的世界;当缘散坏时,一切的现象也就随之变化。因此每一个众生因果报偿的过程中,也都不离一切的缘,所谓“缘起缘灭”,说“此生故彼生、此灭故彼灭”,凡事都是不离缘起之法,所以称为缘生。
而因果报偿中,只有因不能生果,只有缘也不能生果,必须因缘和合才能生果。因,是指如来藏中所执藏过去造作的善恶业种及无明种;种,就是种子,又称为界,它就是能生果等等其它法的功能差别;缘,则是今生所遇到的善恶缘。例如稻子,它是以种子为因,泥土、雨水、空气、阳光、肥料以及农夫的耕作等为缘,必须经过这种种的因缘的和合,才能生长出稻谷果实来。可以说:因是产生结果的内在直接原因,缘则是资助因的外在间接条件,所以又有内因外缘、亲因疏缘的关系。
因缘果报之中有善因恶因、有善缘恶缘及善果与恶果六种状况,每一种又因为因和缘、善和恶的大小程度,千差万别不同。譬如说:善因恶因、善缘恶缘有所不同,善因大,恶因小,善因小,恶因大;善因先,恶因后,善因后恶因先;或者纯善无恶,或者纯恶无善;或者说善因而遇善缘,善因而遇恶缘;恶因而遇善缘,恶因又遇到恶缘;或者说善因大恶缘小,善因大恶缘大;恶因大善缘小,恶因大善缘大。看看有这么多的不同!或者所造善因恶因已经经过多劫,那当然与所造的善因恶因近在十百千生之内,也会有所不同;或者所造的恶因,已经多世忏悔回向而渐渐消亡,或者不生忏悔反而世世增益习性;或者所造的善因,不执着要受福报,世世增益回向菩提;或者每造了善因就执着福报,不能回向菩提,贪受外缘五欲的享乐,而把善因享尽了。这其中的关系错综复杂,就会引发各种无法逆料的不同的果报。所以说因缘果报不可思、不可议,唯佛与佛乃能究竟了知。
因此一般人所说:“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积恶之家必有余殃。”佛门内却不这样说,因为过去生的因与缘有所不同,果报就不可思议,因缘有差别,就会产生不同的果报。像《大宝积经》卷57中,有偈颂说:“假使经百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”(《大宝积经》卷57)所造的业尚未消失的情况下,因缘际会时必定要受报。但是假使某人的业原本是恶因,例如开车不慎撞死人,然而他并不逃避,除了赔偿亡者眷属外,并与亡者结法缘为亡者助念与超渡,使亡者因而往生西方极乐世界,这亡者到了西方满心欢喜,而到达不退位之后,必定心存感恩而想要报恩,结果是恶业净缘而成就了净果,都是因为缘的不同,而造成了果报的变化。所以经典中说:“一切法因缘生”。
中国古时儒家有主张人性本善及人性本恶的争执。可是佛法以为,人性的善恶是因为多生以来千差万别的熏习,加上后来所遇到善恶、染净诸缘的差异,而产生了无数种不同的根器、不同表现的人。既然各人过去熏习造作的种子不同,今生善恶缘又千差万别,大的善因加上小的恶缘,不致变坏;大的善因加上大的恶缘,可能稍微会变坏;小的善因加上小的恶缘,可能善恶兼半;如果小的善因遇上大的恶缘,必定变坏;如果是大的恶因加上大的恶缘,那可说坏到底,没得救了!并不是纯然以过去的因----就是造作熏习的种子,来判定人性的善恶,而是要考虑后来遭遇的缘是善是恶、是染是净。所以在这部《优婆塞戒经》后面卷7中,有一段佛陀开示的经文说:“业有四种:一者时定、果报不定,二者报定、时不必定,三者时定、果报亦定,四者时果二俱不定。时定者,所谓现在,次生后世。若时不定、果报不定,是业可转。若果报定,应后受者,是业可转现在受之,何以故?善心智慧因缘力故,恶果定者亦可转轻。何因缘故名果报定?常作无悔故,专心作故,乐喜作故,立誓愿故,作已欢喜故,是故是业得果报定;除是之外,悉名不定。众生行业,有轻有重、有远有近,随其因缘先后受之。如有修身、修戒、修心、修慧,定知善恶当有果报,是人能转重业为轻,轻者不受。若遭福田,遇善知识,修道修善,是人能转后世重罪,现世轻受。”(《优婆塞戒经》卷7)甚至于说:“智者若能修身、修戒、修心、修慧,是人能坏极重之业。”(《优婆塞戒经》卷7)都是在说明过去造作的业因并不是不能改变的,如果遇到善知识,能够修道修善,乃至能够修身、修戒、修心、修慧,借着善心与智慧的因缘力,不仅能够转重业为轻,轻业不受,甚至于能够坏极重之业。由此可知,佛教虽然极为重视因果,但却不像世间宿命论者,主张人生的境遇都是依着预定的命运发生,不是人力所能变更;佛教则认为一切的业报,或者说人生的命运,是可以透过种种善心与智慧的修行,来加以改变的。
阿弥陀佛!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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