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昏沉与睡眠之差别

《瑜伽师地论》卷11〈本地分〉中说:
“复次,于诸静虑等至障中,略有五盖,将证彼时,能为障碍。”
在这五盖当中,掉举与恶作合为一盖,掉举是贪烦恼所摄,是属于百法五十一个心所有法中,第五类的二十随烦恼法之一;而恶作是属于列为第六类的不定法。《大乘百法明门论开宗义记》卷1说:
“不定四者:一、睡眠,二、恶作,三、寻,四、伺。开曰:此第六位不定四也,于善染等皆不定故,非如触等定遍心故,非如欲等定遍地故,故此四种立不定名。”
四种不定法:睡眠、恶作、寻、伺,于论中说“于善染等皆不定”,“善”者是指五十一个心所有法中第三类的十一种善心所,是善性;“染”者是指第四类的六种根本烦恼与第五类的二十种随烦恼,则是不善性;而此四不定法对于善、不善及无记并没有决定性,也就是说,不一定是善、不善或非善非恶的无记。以恶作(也就是悔)为例,譬如追悔过去所作恶事而想要改过,这个时候悔便属于善性,因为和惭愧等善心所相应;但是如果追悔过去所作的善事而生起贪、瞋等烦恼的时候,例如有人作了布施之后产生悔恨懊恼,这个时候后悔就属于恶不善性;追悔过去所作非善非恶的事情,悔便属于非恶不善性,因为这些非善非恶虽然不是恶法,但是却还有无记异熟法,会导致有情众生继续轮转生死。是故,因造恶之悔所产生的掉举,并不全然是属于贪烦恼的一部分。
又说“非如触等定遍心故”,四不定法又不同于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等第一类的五遍行心所法。八识心王一定能与五遍行心所法全部相应,五遍行心所法遍八识,而四不定法只能与意识相应。又说“非如欲等定遍地故”,四不定法又不同于欲、胜解、念、定、慧等第二类的五别境心所法,一定能遍三界九地,因为四不定法只能在欲界才全部都有,不遍于色界、无色界这二界;在色界、无色界中的天人不会有悔,也不会有眠(色界天人不需要睡眠,因为其色身内无五脏六腑,没有受用欲界中粗重的抟(tuán)食,而是以修禅定时的禅悦为食,已经离开了睡眠盖。),但是寻与伺二法虽然不遍色界、无色界,这只是方便说。所谓在二禅的无寻无伺境界中,是指对五尘不起心动念、不思索察觉分别;但在无寻无伺境界当中,仍有意识心缘于定境法尘之了知相,并非完全无知、无分别。因此寻与伺二法在四禅的色界中也是有的,并非完全不存在,只是在定境法尘中离开五尘觉观的寻伺,故称初禅地为有觉有观,又称为有寻有伺;二禅等至位以上则称之为无觉无观,又称为无寻无伺,这是针对五尘的觉观,不是在说定境之中离开五尘,意识心自心内住的觉观。修学禅定的人对于这一点不可不知。
从以上的说明,我们知道悔、眠、寻、伺等四法,它们不一定是善法,也不一定是恶法,因此立为不定法。而此四不定法都与奢摩他(也就是止),及毘钵舍那(也就是观)有关,修行人不能不知,更不可盲从于附佛外道误会佛法后,所曲解猜测的妄说而盲修瞎练,以上是依据正法而说的;但《广论》中,则是这样说:
问:由余烦恼从所缘境令心流散,及于所余善缘流散是否掉举?答:掉是贪分,由余烦恼流散非掉,是二十随烦恼中散乱心所。于善缘流散随其所应,是善心心所,非一切散皆是掉举。(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卷15)
以上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说:有人问:由于其他的烦恼,从所缘的境界中,使得意识心流散掉,以及对于其他善缘所产生的流散是否算是掉举的一部分?回答说:掉举的意思是指贪求快乐所产生的境界,若是由于其他为了引生最强烈、最长久乐触而产生的烦恼,只是流散而不是掉举,是二十随烦恼中的散乱心所。在乐空双运的善缘上面之流散只是随其所应,是属于善心心所,并非一切流散都是掉举。
学佛人若只从他的文字表义上面来分辨他的止观说法正确或是错误,便无法看到他说法的错误。他认为:凡是为了引生乐空双运中最强烈觉受、最长久乐触,而产生的心境流散,都不属于掉举,因为这是善心与善心所,不该认定为恶心所,就不该定义为掉举。可见《广论》对于百法中这些心所有法是完全不了解的,或者虽有了解,但为了宣扬双身法是佛法的立场,不得不如此错误地扭曲解释。
接着再来说昏沉。《广论》第367页这样说:沉没有二,谓善与无记。昏是不善或有覆无记,唯是痴分。(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卷15)
这里把昏沉分为二法切割开来,而说昏是不善或有覆无记,沉是善与无记;然而这样的说法并无经论的根据。事实上藏经中有根本论之称的《瑜伽师地论》卷第11〈本地分〉中说:
“惛沉者,谓或因毁坏净尸罗(也就是戒)等随一善行,不守根门,食不知量,不勤精进,减省睡眠,不正知住而有所作;于所修断不勤加行,随顺生起一切烦恼,身心惛昧,无堪任性。”
以上论中圣弥勒菩萨说:昏沉是指破清净戒等毁坏任何一个善行,乃是因为不守护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根门,饮食不知道要适量节制,不知精进勤劳修行等等,不能正知正住;对于所应修断之烦恼,不勤修加行而随顺一切烦恼的生起,导致身心昏昧,无堪任性。
也就是身体和心理都在昏昧的状态,无法堪任于正知正住的境界之维持。所以昏与沉都是属于随烦恼的痴之一部分,都是不善性,不应拆解,昏与沉应合说为一句;而不是宗喀巴所说的把昏和沉分为二法切割开来,而说昏是不善或有覆无记,沉是善与无记。
再举玄奘菩萨的《成唯识论》来证明昏沉乃为一法不应该分开。在卷6中 玄奘菩萨说:
“云何惛沈?令心于境,无堪任为性;能障轻安、毘钵舍那为业。”
如前根本论中所说种种原因,导致意识心对于所缘的境界不能清楚了知、堪任维持,为昏沉的体性;昏沉的功能,为障碍意识心轻安及处于观的状态,也因此修止的时候就不容易成就。是故昏沉都是不善性,并非像《广论》所说的,沉是善与无记,昏是不善与有覆无记,这是根本不懂得什么是有覆无记,更不用提有覆又无记这个法。
在百法中的最前面八识心王,其中的第七识意根,祂的体性就是有覆无记性。意根因为不与五别境心所法的欲、胜解、念、定心所相应,只是具有极少分的了别慧,故对于六尘境是极昏昧而粗略的,因此说为无记;而有覆的意思,则是指第七识意根从无始劫以来,永远和四大烦恼——我见、我爱、我慢、我痴相应,一直在五欲六尘中攀缘、贪爱执著,而增长了贪、瞋、痴、慢、疑之习气种子,导致有情持续在三界六道中生死流转,障碍覆盖了其得解脱生死的契机,因此称这第七识意根为有覆性,总合就是有覆无记性。以上这一段,我们说明了“昏沉”真正的意思,总结就是圣弥勒菩萨所说的“身心惛昧,无堪任性”。
接着我们再来说明昏沉和睡眠的差异。昏沉是指意识心时时处于昏昧阴暗的状态,不同于睡眠,昏沉可以称之为愚痴的状态,对于诸法都无法堪任明了,是五十一心所法中二十随烦恼之一。又沉的意思,不能够和昏拆开来解释,说是睡眠的意思,这里所说的五十一心所法中之睡眠,也不是指睡得非常深沉而无梦之境界;无梦之睡眠是意识已经断灭了,这个时候只有意根对于法尘起作用,和其余前五识及意识等六个识相应的一切法都不起作用。《大乘百法明门论》中说睡眠是不定法,如同前说不定法于善、恶、无记没有决定性,睡眠只有意识与之相应,而且睡眠这个法只有在欲界中才有。
《成唯识论》卷7中说:
“眠谓睡眠,令身不自在,昧略为性,障观为业。谓睡眠位,身不自在,心极闇劣,一门转故,昧简在定,略别寤时。令显睡眠非无体用,有无心位假立此名,如余盖缠,心相应故。”
论中所说“一门转”的意思是:当意识处在睡眠位的时候,只缘于内门(也就是法尘)一门,和处在清醒位(也就是寤)的时候,六识可缘于内尘多门是不一样的。“昧简在定”:“简”是区别、说明;昧简在定的意思是说:这是在区别或说明睡眠位之意识,祂所住的暗昧境界,是不同于安住在定中意识的止观境界。“略别寤时”:“寤”是清醒时,略别寤时的意思是:睡眠之法生起的时候,身体和心理都没有堪任性,也就是无法做任何事情,处于昏沉状态之意识,无法像清醒的时候一样能缘于诸境界而作分别。
从这里可以看出,睡眠一法还是有它的体性,只有在眠熟位的时候,意识才完全断灭,而在睡眠的昏沉位中,还是有意识心在运作,故说“非无体用”来显示睡眠之法;另外将眠熟无梦的时候,意识断灭之无心位假立为睡眠位,以别于其他的无心位。由《成唯识论》的开示可知,不定法之睡眠,并不只是只有一般人所认知的“有梦时的睡眠”,更不是单指“意识断灭时的睡眠”。它的定义较广,凡是能令身不自在,而且觉知心极为暗略,就称之为睡眠;例如快要入睡和快要醒来的时候,也都包括在睡眠的定义之中,此点修行人应该知道。
圣弥勒菩萨说昏沉与睡眠合为一盖,也说明了昏沉和睡眠的微细差别,若昏昧到了最极致,则睡眠一定就会生起。在《瑜伽师地论》卷第11〈本地分〉中说:
“睡眠者,谓心极昧略。又顺生烦恼,坏断加行,是惛沉性;心极昧略,是睡眠性;是故此二,合说一盖。又惛昧无堪任性,名惛沉;惛昧心极略性,名睡眠。由此惛沉生诸烦恼、随烦恼时,无余近缘如睡眠者,诸余烦恼及随烦恼,或应可生,或应不生,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。”
以上这一段,非常清楚地解释昏沉与睡眠的差别。“睡眠者,谓心极昧略”,说睡眠的意思是心极端的昧略;句中所说的“昧”为暗昧的意思,“略”则为简略,也就是心处于非常暗昧简略的状态。接着又说睡眠分成两种性质:“又顺生烦恼,坏断加行,是惛沉性;心极昧略,是睡眠性。”以上是说,当意识随顺于境界而产生种种烦恼,阻断或毁坏了学人修定的加行,对于所缘的境界,便会产生昧略而让意识处于昏暗不明的状态,这就是昏沉性;另外一方面,在意识极端昧略的状态,意识就会完全断灭,进入睡着无梦的状态,这就称为睡眠性。也就是说,昏沉性的极端就是睡眠性,因此说昏沉与睡眠合起来一盖,称为睡眠盖;睡眠盖能够障碍毘钵舍那,也就是观。外道只知道昏沉可以障碍毘钵舍那,而不知道睡眠同样会障碍毘钵舍那,乃至认为非烦恼所摄故。学者不能不知。
敬祝各位菩萨:身心安泰、道业精进、福慧增长、早证菩提!
 
------《三乘菩提之常见外道法——广论二》第038集 昏沉与睡眠之差别 正仁老师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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