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野味”上餐桌要慎重
一些市民明里暗里,想方设法买一些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来吃,名为“吃野味”。新法实施后,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食用管理被明确提出: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,一律是禁止的;非国家重点保护的,也要有合法的来源证明。
以鹿寨的梅花鹿为例,梅花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不允许销售食用。但是梅花鹿又属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以后将纳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,允许在取得专用标识后,出售和利用。这意味着,梅花鹿要区分人工种群和野外种群,前者将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,两个种群实行不同管理措施。
目前,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,在柳州一共有50种左右,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。其中,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有鼋、蟒蛇、熊猴、梅花鹿、林麝、黄腹角雉、白颈长尾雉、巨蜥8种;二级保护的有黑熊、穿山甲等40多种。
此外,餐馆菜单不允许出现以野生动物为名的菜。去年,柳州市就因此查获多家餐馆,主要涉及蛇、麻雀、乌龟、果子狸、田鸡等,执法部门每发现一次要罚款500-2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