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,梵语‘僧伽’,翻译为和合众。比丘三人以上,身和同住,口和无诤,意和同悦,戒和同修,见和同解、利和同均,以这六和的和谐合聚的精神,团结生活在一起,叫做“和合众”。和合有两种意义:
(一)理和,同证择灭理故。
(二)事和,具有六种:
(1)戒和同修。即对于所受的戒法,善护受持,无杂无秽,称赞不毁,与诸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,平等共同受持。由此法故,发起尊重爱敬,欢喜悦意,无违无诤,和合共住。
(2)见和同解。即对于出离尽苦的圣道法,能善巧如理的通达于如是见。与诸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,见解一致的共同修学。由此法故,发起尊重爱敬,欢喜悦意,无违无诤,和合共住。
(3)利和同均。即对于获得的如法利养(财物),个人不别藏隐,与诸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,平等受用。由此法故,发起尊重爱敬,欢喜悦意,无违无诤,和合共住。
(4)身和同住。即对于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,修习身慈业,有疾病等违缘,互相照顾。由此法故,发起尊重爱敬,欢喜悦意,无违无诤,和合共住。
(5)口和无诤。即对于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,修习语慈业,有善法功德互相赞叹鼓励,有过失互相善意的谏止举发。由此法故,发起尊重爱敬,欢喜悦意,无违无诤,和合共住。
(6)意和同悦。即对于同修清净梵行的道伴们,修习意慈业,念诸道伴,皆是替佛宣扬教法者,受行正法者,思惟正法者,是正法的住持人,是自己不容易得到的善友,是帮助自己成就道业的善知识。由此法故,发起尊重爱敬,欢喜悦意,和合共住。
--------受持三皈依